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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

 

厦门市2013年招收士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闽征〔2013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多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收任务
厦门市招收任务总共为45人,其中机电一体化2人,计算机网络技术4人。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198981日后出生(不超过24周岁),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进行。从5月份开始,至81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5月底前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召开协调会和部署会,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完成招收士官的报名工作。二是6月底前为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阶段。610日前,由市征兵办统一进行体检和专业审定,620日前由区本级组织预招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三是715日前为审批定兵和批准入伍阶段。由市征兵办完成审批定兵工作,715日前整理好招收对象档案材料。四是810日前为新兵交接和报到阶段。720日前,由省征兵办统一和招收部队交接档案材料。810日前,组织新招收士官自行报到。
四、招收政策规定
主要有三个方面:
()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士官,具有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下士,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一级四档(厦门2845元,内陆2300元);具有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中士,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二级一档。下达任职命令时间为今年121日。
()招收的士官,退役时,按照我市当年度退役安置政策安置。
()招收的士官被批准入伍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今年城镇义务兵1年优待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013年为15030元)。所需经费,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渠道解决。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3届毕业生填写《2013年直招士官人员花名册》,于2013524日前上交学生处。

附件:

2013年直招士官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