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各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促进2013届高校毕业生和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85号),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省2012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福建省2012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20日-11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落实政策促就业,强化服务助成功。
四、服务对象
2013届高校毕业生和2012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主办、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
(一)主办: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二)承办: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
(三)技术支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
六、活动方式和内容
本次服务周将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基础性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服务。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组织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
服务周期间,我局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组织用人单位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我省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的友情链接图标,进入相关网站,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查询我省和其他兄弟省市的单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信息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填写《服务周需求信息标准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并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fjsbys@163.com),以便汇总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chrm.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在服务周期间向全国发布。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服务周期间,我局会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于11月20日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举办福建省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专场招聘会暨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人才招聘大会,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现场交流平台。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可根据实际举办相应的现场公益性招聘活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免收展位费和门票。服务周现场招聘会要统一使用服务周标识,招聘会统一使用名称为“2012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市人才招聘会”,并在招聘现场悬挂“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市人才招聘大会”的统一会标。
(三)强化实名登记和就业信息服务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指导、送岗位”活动,组织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并设立监督电话,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要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服务平台,规范互联网招聘求职行为。要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2〕131号),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四)宣传发布毕业生就业政策
服务周期间,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各高校、各人才服务机构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发布工作。要在所属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集中宣传国家和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稳定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我省人事部门就业服务政策,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服务周期间,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和企业,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万名企业HR经理进校园”活动,深入当地院校,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企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求职能力。要组织一批就业指导专家和企业HR经理进校园,通过现场讲座等形式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有条件的也可以组织就业培训,为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开展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评比、模拟面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指导活动。所有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各地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六)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服务周期间,各地、各高校已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要通过集中“会诊式”指导等方式,为在孵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服务;在建、未建孵化基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基地。各地要开展“创业直通车”活动,在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帮助联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要开展“创业指导进行校园”活动,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有关高校(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要加快大学生创业培训进度,确保完成1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任务。
(七)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86号)、《关于做好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20号)要求,努力做好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扎实统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把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就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实行“一对一、一条龙”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届服务周活动是我省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在闽有关单位、各高校、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服务周期间,我局会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制定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活动。除参加统一活动外,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周活动的社会效果。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发送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三)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对参会招聘用人单位的资质与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服务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费或变相收费。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活动的统筹规划。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0591-87565225),接受群众举报。各地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届服务周活动意义、目的和内容,扩大服务周的社会影响。各高校要广泛利用本校广播电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条幅等途径在校内充分宣传、发布本次活动的信息和主要内容。
(五)及时总结上报总结材料。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成功率,对服务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于12月2日前将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服务周总结材料发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各地在开展服务周活动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传真:0591-87546900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