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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0-23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征兵工作统一安排及学校《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高学历学生、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
二、报名时间
20121018日—1029日上午11
三、报名方式:
男兵:向学生处报名;
女兵:女青年直接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审核。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
四、校内报名征集条件 
1、户口:①福建省内的学生;②外省但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学生。(省外户口未迁到学校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报名)
2、年龄:①男青年为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②女青年为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0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2岁。
3、身高体重:①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②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4、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华厦征兵工作小组
附件:2012年应征入伍学生相关优惠政策
                                            
一、国家
国家对每名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专科三年最高补偿或代偿18000元,本科四年最高补偿或代偿24000元。具体补偿方法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政策执行
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详见参动〔2009〕6号文件)。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厦门市
经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两年)每年享受思明区、集美区城镇入伍兵优抚待遇,家属优待金2011年标准为11701元,并且每年随当地经济情况调整。
三、思明区、集美区
满服役期退役的大学生,区政府将发给一次性优抚安置费,2011年的标准是每人一万元。另外服役期间,享受春节慰问金,2011年的标准是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