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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3-01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2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泉州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12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组织招募期间,请在各自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泉州人才市场网(QzRcSc.com)建立链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四、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及公布(3月份)

 

 

3月1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将本地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汇总上报市“三支一扶”办。

 

 

3月底,市“三支一扶”办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报经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岗位征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报名(4月2日-4月20日)

 

 

1.报名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市“三支一扶”办报名。市外院校未能到现场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可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但必须于4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按报名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到市“三支一扶”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要求

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方案》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认真填写《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和《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考核表》(可从泉州人才市场网QzRcSc.com下载中心下载)。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4月21日-4月30日)

1.资格审查。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院校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按照《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考核实施意见》,审核本校毕业生在《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考核表》中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并填写考核意见。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随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低保证明材料。

 

 

(五)确定体检人选(5月份)

 5月上旬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所报岗位要求,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泉州人才市场网上公示。

 

 

5月下旬,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6月份)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后于6月18日至22日在泉州人才市场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及出征派遣(7月份)

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泉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签订《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知识和安全教育等。

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应认真做好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泉州人才市场网公布。

 五、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服务期间由市“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同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期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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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林业和农技推广机构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六、管理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在派遣后一个月内调转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全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统筹实施和督促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责任。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注重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本地毕业生之间工作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支医”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精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医疗活动、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市公务员局签发到服务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五)解除协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泉毕支〔2010〕3号)文件执行。

(六)服务证书颁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由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七)信息系统建设。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完善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的通知》(泉毕支〔2010〕9号)要求,切实重视加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新、年度和期满考核、期满就业等信息。派遣工作结束后,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在一个月内将到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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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保障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等所需费用和市“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有关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