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函〔2011〕170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大中专学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联合举办2011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1〕118号)要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我省2011年就业工作,经研究,定于5月16日至22日期间在全省开展"2011福建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周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就业工作重点群体为服务对象,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的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用人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平台。
二、招聘周活动主题
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建立通道,为民营企业吸纳人才搭建平台。
三、招聘活动时间
各地招聘周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22日。
我省定于5月21日(星期六)在福建农林大学举办"2011福建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暨福建省2011年医药食品行业毕业生(人才)专场招聘会"活动。
四、招聘活动对象和形式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在5月16日至22日期间,组织民营企业、有积极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科研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招聘现场设立见习基地(单位)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践活动提供帮助或者采取网上、异地视频、企业进校园等多形式和渠道的招聘方式,以适应毕业生求职的需求。
五、招聘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要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分工抓好落实。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落实、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好城镇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农民参加招聘周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参会发动,用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招聘周活动筹备工作。此次招聘周活动是我省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促进2011年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招聘周活动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用人单位参加招聘周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招聘周具体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积极组织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
(三)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要确保安全第一,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以预防为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招聘周期间参加招聘的企业和人员进出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四)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情况。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自5月16日至22日,将每天招聘企业需求信息和典型事例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主管部门。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单位: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佣强
联系电话:0591-87622361
电子信箱:fjsbys@163.com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