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11〕1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1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教育部、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经商省征兵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高校毕业生网上预征组织领导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对于提高兵员素质,优化兵员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对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大学生服务国防、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意识和责任;对于拓宽青年学生磨砺品质、丰富阅历、增强体魄、健康成长的途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承担起服务国家需要、服务军队建设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按照规定和要求,成立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学生处、武装部牵头,就业中心、宣传部、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力争扩大规模,逐步提高质量,狠抓政策落实,构建长效机制,为部队培养和输送更多高素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兵源。
二、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毕业生参加预征宣传周活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于2011年5月9日--15日举办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暨政策咨询周活动,各高校要主动与兵役部门密切合作,以预征宣传周为抓手,积极组织毕业生登录网页http://www.ncss.org.cn/2011zbzx/,参加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毕业生可以直接提问咨询,有关负责同志将通过后台予以回答问题。
各高校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举行大型政策咨询、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政策宣讲活动、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政策,把宣传动员工作覆盖到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和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要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要特别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并把宣传工作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确定的预征对象计入各高校就业人数。
三、明确预征报名条件,积极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预征
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2012届高职(专科)男性毕业生,参加预征报名时填写《福建省2012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交由学校预征管理部门汇总保管。在冬季征兵开始后学校逐个通知其在就读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2011届女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于今年9月底至11月10日直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应征。
四、加强工作衔接,持续跟进预征对象离校前后相关工作
在预征报名结束后,各高校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病史调查、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积极配合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以上材料发给学生时先行复印存档,建立本校预征报名对象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本校毕业生参加预征报名的全部情况。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通知每一位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各高校要加强与当地兵役部门联系,做好工作衔接与跟踪服务,要在预征对象离校前进行集中培训,减少预征对象流失。针对预征对象离校后处于高校和兵役机关管理的空白地带的情况,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掌握预征对象两种以上有效联系方式,在10月底前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附件:
1.福建省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和入伍流程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毕业生 入伍预征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征兵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县(区)教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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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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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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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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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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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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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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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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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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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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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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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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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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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签名: 学院(系)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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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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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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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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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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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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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全省预征工作座谈会会议;
2.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3.组织参加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暨政策咨询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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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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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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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网站报名,关注工作进展情况;
2.毕业生在线注册,并填写、打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并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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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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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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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
2.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3.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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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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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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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3.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校验码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通过学校及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应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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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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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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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
2.县级资助中心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
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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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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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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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复核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2.高校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
3.高校在《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分送全国或省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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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和入伍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