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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新文件: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发表时间]:2012-06-07 [浏览次数]:

524,福州市发布《关于发放2011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扩大储备范围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提高储备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申请补贴。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政府给予补助 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这些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在榕政综〔2011109号文件发布后首次在中小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大专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提高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意见》还规定,提高高校毕业生储备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自20119月开始,储备人员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可以纳入福州市人才储备范畴,享受储备人员的待遇。 农村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应提供年检有效的《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毕业生要提供城镇特困职工证明(在县市区工会办理)和家庭户口簿,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要提供年检有效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在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或由毕业生所在院校开具的双困毕业生有效证明。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800 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了待就业登记手续的福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待就业1年内参加由政府提供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费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费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确定,最高不超过800(不含鉴定费)。毕业生待就业1年中只能参加1次。 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的项目有: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会计证、导游证、教师资格证、保险经纪人证、保险代理人证、普通话等级证、报关员证、单证员证、房地产经纪人证、广告从业人员资格证等上岗资格证书项目及需在有关部委注册的相关注册师、执业师证书。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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