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沪就业工作仍可申请户籍和居住证。近日,上海市教委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就业。
今年户籍受理的条件为:
1、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等;
2、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并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 “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受理申请的用人单位:
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9年3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0年受理工作启动后1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