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政策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3.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5.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厦门岛外四区;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岛外四区。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拟落户本市的,由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网上申报“毕业生接收”。网上审核通过后,市人社局经办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并推送相关信息到公安机关,落户人员再去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五折租房”房租补贴政策
现阶段,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租金补贴标准: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通过普通高考或统招专升本方式取得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
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后。
2.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申请方式
五折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首次申请,应先取得“保障资格”,再到“批次申请”申请“租金补贴”。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
三、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
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或‚经我区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的技术骨干人才。其中,技术骨干人才指由各区(管委会)自行认定的、符合各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
2、同年度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五折租房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
申请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期我区已发放的厦门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五折租房补贴)发放名单,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已享受市、区其它生活补贴优惠政策并符合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继续享受补助。
四、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一)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申请条件:
具有厦门户口;
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经市人社、教育等部门核准办理毕业生接收或留学人才接收;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5.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方式:企业登录厦门人社局网站“人事人才”模块线上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毕业生也可申领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2.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请方式:
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申请时间: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档案接收保管服务
已在厦门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委托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的,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市、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保管。